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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竞网络直播纠纷案结案 斗鱼被判赔偿100万

我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落槌,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需赔偿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2014年,耀宇公司获得2015年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斗鱼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直播该赛事,且在直播时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被耀宇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判决后,斗鱼公司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认为,斗鱼公司未对涉案赛事的组织运营进行任何投入,也未取得视频转播权,却免费坐享耀宇公司组织运营的赛事所产生的商业成果,夺取了耀宇公司的观众数量,导致其网站流量严重分流,影响其广告收益能力,损害其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弱化其网络直播平台的增值力。因此,斗鱼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耀宇公司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